太平福满多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增额分红保险产品,保单持有人可以保单红利形式享有分红型保险产品盈余分配权。
红利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通过增加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实现,但未来保单红利为非保证利益,红利分配不确定,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本产品为两全保险,兼顾满期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责任,适合关注中长期储蓄规划和身故保障的人群进一步了解。
保险责任主要包括满期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期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未满18周岁与已满18周岁身故时的计算方式不同,已满18周岁还会结合已交保险费乘以给付系数、现金价值等因素确定。
本合同等待期为90日,如合同曾恢复效力,则自每次恢复效力之日零时起90日均为等待期。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其他免责内容以产品条款中相关章节及加粗提示为准。
交费方式支持趸交和分期支付,交费期间包括趸交和3年交。
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分为5年、6年、8年和10年四种,由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时应结合资金安排、保障期限、满期领取需求、分红利益不确定性和家庭现金流综合选择。
本产品保单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合同当时现金价值净额的80%,每一期贷款最长期限为6个月,具体以保险公司审批和贷款协议约定为准。
本产品信息依据《太平福满多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整理。
页面内容仅用于产品介绍,详细保险责任、红利分配、等待期、保单贷款、现金价值、责任免除、保险事故通知、效力中止与恢复、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年龄性别错误处理、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等,均以正式保险合同、产品条款、保险单和保险公司最新披露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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